因合并、分立而存续的公司,公司变更,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解散的公司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,应当申请设立登记。公司合并、分立的,公司变更多少钱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,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、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、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清偿或者情况的说明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、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依照《公**》*22条规定,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无效,或者被人民撤销的,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,则在人民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。
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(1)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;(2)人民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。
变更公司住所
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:
1、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3、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4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法定代表人签署);
5、新的公司住所证明;(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)
6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;
变更公**定代表人所需材料: 1、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 2、同意变更公**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,公司变更申请,由全体股东签字,法人股盖章,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 3、新法定代表人、任职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1份 4、工商局提交上述4条资料以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、领取新营业执照